2007全民尬歌仔—歌仔戲競賽


一、活動目的


2007 全民歌仔歌仔戲競賽」為了鼓勵歌仔戲的愛好者在同好面前展現所學,提供歌仔戲角色扮演的機會與場合,讓原本各自獨立的個人、社團、組織有互相觀摩交流的機會,同時也鼓勵劇團演員參與競賽,與來自各地的有心學習歌仔戲的同好相互切磋,正向激勵。藉以提升民眾學習歌仔戲的興趣,為歌仔戲培養更多的基本觀眾群,並藉此機會發掘歌仔戲的明日之星。


二、主\協辦單位:


 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廖瓊枝歌仔戲文教基金會


 協辦單位:台北市立社會教育館


三、報名方式:


  即日起至20071130止備妥報名表所列之相關附件,填寫報名表掛號郵寄至本會111台北市重慶北路四段552競賽組收,或E-maillcctwart@ms38.hinet.net信箱(含相關附件圖檔)


四、競賽日期


20071215() 下午1:00 「個人清唱」競賽向日葵組、牡丹組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晚上7:00 「個人清唱」競賽玫瑰組


20071216() 上午9:00 「彩演尬戲」資格賽


20071230() 下午2:30 「彩演尬戲」決賽暨競賽頒獎典禮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於前一日進行配樂排練)


五、比賽地點


 台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山分館兒童劇場


(台北市景文街32台北捷運新店線景美站1號出口)


六、參賽資格


    歌仔戲愛好者皆可報名參加。


七、參賽方式


    本競賽以分為「個人清唱」及2-4人之「彩演尬戲」團體競賽兩類,「個人清唱」參賽者可另外組隊報名「彩演尬戲」。


(一)個人清唱:


依據參賽者年齡分為「向日葵(少年)」、「玫瑰(青年)」、「牡丹(資深)」三個組別,採單次競賽記分優勝制,當日評選於現場公佈成績,並於團體組決賽時舉行現場演唱及頒獎典禮。每位參賽者表演以5分鐘為限,參賽曲調須至少包含一首【七字調】或【都馬調】、【雜唸仔】,參賽者可自行決定是否扮裝(扮裝項目不計分),各組 選出三名優勝。主辦單位提供現場伴奏樂隊,但無法先行與參賽者進行排練;參賽者亦可選擇自行準備CDMP3伴奏音樂;或選擇以清唱方式進行演唱。


(二)彩演尬戲:


採資格賽及決賽兩階段進行比賽,資格賽及決賽相隔兩週,以利參賽者充分準備;


決賽當天於賽程中安排「個人清唱」優勝者現場演唱及頒獎。


 1.資格賽


團體每組以2-4位參賽者為限,每組表演時間以10分鐘為限,參賽者自備音樂帶,或自行聘任樂隊共同演出,演出劇目不限,資格賽將選出六組晉級決賽。


2.決賽


 進入決賽之團體可於1220前項競賽組提出變更劇目,但不得更換團隊成員,每組表演10分鐘為限,且需事先提供劇本及完整曲譜,由主辦單位聘請樂師擔綱伴奏。參賽者一律彩扮,梳化妝與服裝、桌椅由主辦單位提供(亦可選擇自理),小道具由參賽者自行準備。


八、評比方式及獎勵辦法


1.評比


評審團由主辦單位邀請知名演員、樂師及學者專家組成,分別以唱腔、身段、唸白、角色選擇作為評分標準。「個人清唱」評審五人,選出各組前三名。「彩演尬戲」資格賽評審五人,決賽評審七人;資格賽選出六隊進入決賽,並於決賽選出前三名。(評審團可依分數決定部分獎項重額或從缺與否)


 2.獎項


(1)「個人清唱」(少年組以同額圖書禮券代替獎金)


   第一名每組別各1人,獎狀()及獎金新台幣3,000元。


   第二名每組別各1人,獎狀()及獎金新台幣2,000元。


   第三名每組別各1人,獎狀()及獎金新台幣1,000元。  


(2)「彩演尬戲」


   第一名1組,獎狀()及獎金新台幣16,000元。


   第二名1組,獎狀()及獎金新台幣10,000元。


   第三名1組,獎狀()及獎金新台幣6,000元。


(3)進入個人賽優勝及進入決賽之團隊,皆可獲贈精美個人化演出劇照一組3張(主辦單位聘請專業攝影師拍照)


九、其他


相關競賽報到辦法,本會將於報名截止後另行通知參賽者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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